生命科学背景下谈人性善恶

:本篇内容是从本人一个现在已经废弃的古代博客上导入来的,是XX讲座的作业。有很多大叔和好人的口气,与本人性格有所区别,不过观点倒是我的。

前几天听北大的教授侃侃而谈自由与民主让我有所思考。他在讲座中提到了“人恒久为自己,偶尔为他人”,这个观点为受传统性善论教育的人所不可理解,甚至唾弃。但我认为无情的事实就是如他所说的。这是人类是从自然界其他动物进化而来使然。

因为我是生命科学学院的学生,因此我想通过我的学科背景来解释这一问题。如R.Dawkins著作《自私的基因》中阐释的观点,其实所有生命体就是其遗传信息(基因)为了保留自己的延续性而创造出来的载体,即“基因机器”。但基因不能实时地控制生命体,于是它就类似于计算机程序一样实现制定了几条原则。这几条原则就是以“为自己”为核心的种种行为指南。

那么为什么在现代人类社会中却有种种无私爱心的存在呢?

所谓的“为自己”就是为了为自己牟取利益,这个利益是广泛的利益,不仅仅是物质上的,也包括精神上的受关爱等等:凡是能够引起人身心愉悦的都叫做“利益”。这种对于利益的定义不是我个人作出的,而是基因编码的:只有机体感受到利益,才会偏向于重复这获得利益的行为,基因也为之受益。比如:进食的满足感可以保证能量的来源;性高潮的快感促进了遗传信息的传递(而性行为本身是耗费能量有时甚至是痛苦的,如果没有快感的话,哪个动物回去自主完成呢?)。但是这种原则也有其漏洞,进食的快感可以由食用香精获得,但是并不能获取营养反而有害;性高潮可以通过手淫获得,并不能传递遗传信息,反而纵欲过渡有害身心。

因此,这就回答了上面的问题。“为自己”的初衷所知道的行为,客观上看来是“为他人”。比如我们对一个不太熟悉的异性一见钟情,为之无私的付出。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自身好像并没有受益,但是当我们的付出有了回报时,我们便会受到爱人的关爱。我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,便获得了“利益”。这样,我们无私地追求异性时的看似单纯“为他人”的行为,是由于我们意识到了成功后获得利益的潜在结果而作出的。这是“为自己”原则指导下的“投资”行为。

同样,原始社会的均分制度看似绝对“无私”。实际上是因为个体如果失去了集体便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。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,必须采取看似“为他人”的行为。其根本还是为自己。由此我们可以推导出世间唯一的“无私而恒久的爱”——父爱和母爱。因为父爱母爱不是由“个体为自己”的原则指导出来的行为。而是遗传信息为保留自己专门定义出来的抚养幼体行为。这种行为对亲体本身是没有直接利益的,有时甚至是致命的,它是遗传信息强行使亲体通过抚养幼体而获得满足感而产生的行为。这就是为什么有“慈母手中线、游子身上衣”的无私奉献,而儿女却有可能无情地“迟迟归”。

所以人性的本身无所谓善恶,它不是完全的善、更不是完全的恶。人类的种种行为和思想。只不过是自然界几大准则通过不断反复地发挥作用,所导致的与这些准则本身相比面目全非的结果而已。人只是人,不是神:人有时自私、邪恶、狭隘、狡诈、犯错误这是“为自己”的原则的结果;但更多的人(客观行为上)无私、善良、心胸开阔、真诚。

人类是自然界各种规律、准则在复杂性上极端发展的产物。我们也会犯错误。但为了生存和发展,我们更愿意无私更、愿意让世界充满爱。

因此对于一个人类群落——社会、国家。而言就应该更好地利用人“为自己的原则”,调动其积极性。这一点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就是给予其精神上的“利益”。而资本主义社会就是给予其物质上的“利益”。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更好地利用基因为了保留自己而产生的这个“为自己”的原则。使这个原则的结果向有利于社会和个人的好的结果发展。让人自身也参与到人类行为这个程序的编写之中去。这个程序就是肯定个人、尊重个体的民主体系(广义民主,无阶级背景下的民主)。遏制“为自己”原则指导出的恶劣行为的体系——法制体系。只有这样惩恶扬善才能建设出一个理想的和谐社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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